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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4 05:26:00
环境监测是完善环境保护的标准依据
为了更好地打造环保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标准。环境监测工作可以实现区域环境数据的大量收集,基于不同环境的具体情况及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完善不同地区的环境保护标准,标准的不断优化可以让后续的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有据可依,使保护工作的推进更加顺畅。
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未***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和地方环境保律***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 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律***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在线监测作为非现场的重要手段,能够为生态环境提供线索,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叠加时期,为更加充分发挥在线监测作用,减少对企业复工复产无谓打扰,同时保证企业排污状况实时处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
***排污单位要参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范要求,确定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口及应监测的污染因子,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的原则,制定好安装联网计划,并于***排污单位名录发布后15日内,在省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填报。对不具备安装联网条件的,通过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填报不安装联网原因并上传证明材料,报请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逐级审核。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联网计划的报送以及对***排污单位申报的不具备安装联网条件排放口的审核工作,并向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备案。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要开展抽查复核,对审核判定工作中把关不严、失职失责的,纳入“一案双查”进行责任追究。各地要做好自动监控设备联网及验收后的备案工作,建立台账,并定期向机构通报备案信息、安装联网进度以及不安装的证明等相关情况。(责任部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监控机构,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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