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湖北 武汉 |
联系卖家: | 王女士 女士 |
手机号码: | 18086603385 |
公司官网: | whzjhb.tz1288.c... |
公司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中路10号名湖豪庭二期4栋1层07室 |
发布时间:2021-11-14 08:48:48
避免土壤污染,我们认为工矿企业应该至少做好以下4方面:
1.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物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2.土壤污染***监管单位履行相关义务,严格控制******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土壤污染***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4.土壤污染***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为***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2020)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39-2020)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需要开展公众参与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未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开展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在编制和审批过程中,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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